Dec 9th, 2011 by yuyiwang 编辑 |
鲍勃.迪伦,六十年代的民谣歌手,行吟诗人,打出这几个词,我就觉得自己应该对此人保持缄默。因为我对民谣实在是概念模糊,约莫知道是一种叙事性歌曲,不比纯粹的情歌那样扁平和干瘪,仅此而已。对诗我则是百分百的诗盲。而我相信,一个歌手的浓烈精神指数,一定是溶解在他的歌曲里的,就象一个演员的肢体语言,一定大于千言万语一样。
前一阵子看乌兰诺蛙传记,有一张照片是她肃立在雪意沉沉的窗口前的背影。后来看传记里写这个女人身上有股子安静的力量,她从不与任何人发生情绪上的对抗,受到羞辱的时候,也只是默默的转过身去,等她再转过脸的时候,表情如旧,你一个情绪的接缝口都看不到。能用沉默来表达愤怒的人,她骨子里承重的优雅,全溶解在那张背影的照片里了。画传一般都是垃圾信息的杂烩,但是看演员的资料一定要看画传,就象赫本的一张笑到智齿,毫无杂质的照片,比一万句“上帝给你两张手,是为了让你腾出一只来照顾别人”都更加直指人心。
呵呵,迪伦的照片,倒是看过的,太文青了,眼睛里有湿漉漉的诗情。声音也听过,奇异的向上浮的声音,好象要背弃时代似的。看他的传记,倒让我安心不少。眼睛里的那水,全给挤出了,行文非常的干爽。我想激起我兴趣值的,也许是这个人附着的年代?他出生在1941年,二战正在欧洲战场上打的如火如荼,混乱象拳头一样把每个人的世界观都击打的粉碎。好象星座会影响一个人的一生一样,那个时代出生的人,一辈子都活在新旧时代的接逢处,被吞吐着。51年他上小学,和数学语文并列的课程是防空,上学的第一件事就是练习在听到警报的时候躲在桌子下面。苏联空军随时会从天而降,怀着嗜血的杀性割段他们的小脖子。六十年代搞学薄雾浓云愁永昼运,在街上筑起石头碉堡,爆炸的街道,燃烧的怒火,催泪瓦斯,无拘束性人比黄花瘦爱,反金钱运动,原始公社,学生试图控制国立大学,反战,等等等等。呵呵,最好玩的是,这些元素在他们的中国兄弟身上,都能找到。五十年代对西方世界的被迫东篱把酒黄昏后害妄想症,全民备战,六十年代的金水桥宣誓,上山下乡,广阔天地,大有作为。毛主人比黄花瘦席语录,格瓦拉手册,卡斯特罗传记,连斗争工具都是一样的。
更好玩的是,鲍勃本身作为一个浸润在这个时代中的人,却是个边缘清晰的自我主义者。一个人在青春和热血之中,最大角度的切入时代,又在被压缩成一个文化符号之后,重新把自己撕扯下来,在这本十七万字的传记中,温文克己的鲍勃只说了一句脏话“我操他”,就是在被别人称做“六十年代人的良心”的时候。他算是个政治性敏感,阅世心活跃,与时共振的人,他连写歌都是在报纸上找题材。他并不是个对时事冷淡的人。可是他时时与之保持距离."等找到真莫道不消魂相后,我就一屁股坐在上面,把它压垮".。
《像一块滚石》之后,国内又引进了《放任自流的时光》,苏西罗托洛写的,苏西是鲍勃20岁时的女友,在17岁的她眼中,鲍勃已经是魅力四射的“不管我站在哪里,环顾四周,总能看到鲍勃就在不远处。虽然顽皮、随和,但举手投足间散发出强烈的气场,让人想不注意都难。”苏西本人也是个艺术家,但是和《尼金斯基手记》那种思路跳接过多的书相比,这本书线索清晰,信息落点准确,不蔓不枝,不偏不倚,淡定沉着。苏西的回忆录,让我想起塞林格女友那本,看似事关名人的八卦书,其实涵盖面不止。塞女友那本是个犹太少女的心灵成长史,而鲍勃女友的可以远观格林威治村成为摇滚基地的发展史,以及六十年代的美苏冷战氛围。看书时要深呼吸,两个叛逆年轻人恋爱中荷尔蒙满溢的青春体味,以及狂飙的时代气息。苏西是个安静爱思考的女孩,鲍勃则活跃多变,他们最后的分手其实也非常简单,就是女方更喜欢沉浸于独自工作的喜悦之中,而男方天生就是做明星的料子,在舞台上闪闪发光的角色。女方会被尖叫的粉丝吓坏,而男方则很清楚怎么在追捧中划出边界,得到支持又不失自我。
他更喜欢做回他自己,他是个顽强的自我主义者,呵呵,这就是我爱迪伦的地方,也只有一个自我主义者,才会这样行文,我喜欢他文字中那种不软不硬的交流欲。他既不是站在理论和道德至高点上,带着真理在握的悍然表情,硬要撬开别人的小脑袋,把道理塞进去的那种粗暴,也不是象《亨利与琼》那样一味喃喃自语,完全不顾读者阅读节奏的自私写法,也不是步步煽情,意在渗透,他就是淡淡的表达他自己,简笔画似的,解释是件太无聊的事,我才不屑把自己交代的那么清楚。你懂多少,那是你的事,反正我就这么大耐心了。
他让我想起契呵夫,后者是地摊杂志作者出身,彼时地摊杂志约稿时都要规定行数,一百二十行,一百行,也就是说,在动笔的时候,就已经进入了倒记数,这种倒计时训练,练就了契呵夫的短时爆发力,让他可以在十句话里处理完一个人的全貌。而迪伦呢?可能是他长期写民谣的缘故,所以他的文字压缩力很强,能在几句话之内就交代完一件事,“这是一个书的洞穴,而到目前为止我都是在另外一个文化谱系里成长:白兰度,迪恩,梦露……而这些名字在这些书面前都成了笑话”。只有三个层次,却把一个小镇孩子,到了纽约,初见压顶书海的骇人阵势时,所受到的震撼描述的非常到位。非常漂亮的跳接动作,文字连接缝口都找不到,让我想起说故事时的费里尼。
也只有一个自我顽强的人,才会尊重和懂得爱护另外一个同质地的人,他和他妻子出去吃饭,让妻子点菜,后者拿过菜单径直就点,“她不是那种认为别人快乐自己就快乐的人,她懂得自己内在的快乐,这是我一直喜欢她的地方”。也只有这样的太太,才会在迪伦出现情绪波动的时候第一就看出来,默默准备好和他一起离开。
他让我觉得是那种带着内心地图的人,怎么说呢?就是懂得在两点之间划出直线的人,所以,十八岁时,他就离开家,离开那个中西部小镇,离开冬天零下二十度的苦寒,夏天隔着靴子都能咬人的大花脚蚊子,离开看一场电影都要全家盛大出动的困窘,离开所有人际关系都平面铺展在目下的小镇交际网,奔向大城市,大声音,大动静,他背着吉他,推开一家又一家的咖啡馆大门,径直寻找与他相象的人。存够了钱他就去纽约,小酒馆里,酒气,恶臭的体味,帽子传来传去接小费的生活不过是过渡,他很清楚自己要什么,外界喧嚣的声音模糊不了他的视线,他腿脚利落的奔向下一个目标,那是他在唱片上见到过的名字,一个,两个,三个,“你愿意为我的酒吧做看门人么”其中的一个问他,“不,不过我可以为你演奏”二十岁时,他签约哥伦比亚唱片,之后的事大家都知道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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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ct 21st, 2011 by yuyiwang 编辑 |
手头在看两本关于哥萨克的书:巴别尔的〈骑兵军〉,托尔斯泰的〈哥萨克〉,恩,比较喜欢后者。我一直在调整自己的阅读谱系,希望可以变的硬朗和开阔一点,但是始终口味还是有点偏阴性,战争背景,军事化的,男性题材的,象巴别尔写的苏波战争时的战时哥萨克,我觉得不可亲,还是比较喜欢托尔斯泰笔下的日常哥萨克。
先说说哥萨克,手头资料也不太全,应该是个生活在高加索的游牧民族。原来是俄罗斯部族中的一支,为逃避宗教迫东篱把酒黄昏后害来到高加索,生活在高地的车臣山民之中,混了后者的血。后来又被俄罗斯人收服,成为俄罗斯人和车臣人交战的枢纽地带。哥萨克生活的关键词:捕鱼,游猎,杀人,偷马,唱歌,哥萨克气质的关键词:嗜血,野性,杀气,反智性生活。
他们对保护且驯化他们的俄罗斯人,怀着熟稔之后的轻视,对他们的敌人车臣人,却深怀敬畏,就象〈哥萨克〉里,哥萨克们围绕了被他们打死的车臣人致敬,因为后者死的慨然,是条汉子。〈骑兵军〉里的哥萨克骑手,围着火堆烤肉,也不正眼看一下来报到的巴别尔,因为后者“带着个眼睛,一看就是个什么都不懂的,不中用的书生”,他们欺负他,把他的行李扔出院子,直到巴别尔鼓起兽性,一脚踹死一只鹅,他们马上邀请他来吃烤肉——嗜血的畜性,杀气的浓烈。在哥萨克人眼里,就置换成文明社会的气质,教养,它是最好的介绍信,可以让你快速嗅到同类,安全的找到组织。
哥萨克们爱马,征战前他们会轻拍马腿,吻它的眼睛,让它松弛些。他们四分之一的时间都和马生活在一起,他们看不起不能和马交流的人。他们在夜里要抱着卸下来的马鞍入睡。马是身份和地位的标志。骑术好是男子气概的指数。〈哥萨克〉里的卢卡,不置一匹马就不和玛丽亚结婚。〈骑兵军〉里的〈家书〉,作战的父子可以互相凌迟,完全不顾及亲情,可是却在危急的关头还要写信给妈妈,要她给自己的宝贝马洗澡。〈骑兵军〉里最打动我的,就是〈一匹马的故事〉:一个师长强换走了一个连长的爱马,后者辗转想讨回自己的马却不成,简直是“求之不得,展转反侧“,象是一把生锈的刀在心里转动,最后他痛哭着退了伍——我得把这匹马置换成一个女人才能理解到位。要知道哥萨克杀人时都不会落泪的。
哥萨克们爱马胜于爱女人,哦,我这么说不对,一个漂亮女人可以换二十匹好马,马和女人是可以流通的,也就是说,他们用一种共通的,同质地的爱,去爱马和女人,他们有种与生俱来的万物平等意识,凡是在日光之下的,无论草木,野兽,人,都是一样的枯荣自守,循序老去——我想在人类的潜意识里,有一条动物性的大河,它带着汹涌的原欲汩汩流出,但是我们,文明社会的人,体内的河水都被智性生活污染了,而哥萨克们,他们的河水是从容洁净的,而且他们离这条河更近,他们只需侧耳倾听,就可以追随河流的流向而去。所以卢卡爱玛丽亚,却不会因为后者拒绝他的生理要求而为她守身,他马上就去换个女人过夜,吃不到大鱼就吃小虾好了,饿坏了胃可不好,他才不去想什么是道德,他就象动物一样凭本能去理解爱——也正因为此,玛丽亚才爱他,他们都是洁净的原人。
哥萨克人内部也有等级阶梯,但是和身份地位无关。他们的军官也是穿平民衣服,操日常用语,溶入等级地平线的人。他们的阶半夜凉初透级,更象是弱肉强食的生物优势,〈哥萨克〉里的叶罗卡大叔,年老体衰嗜酒,连孩子们都不愿意平视他,只拿他做戏耍的对象,直到有一天他重新老虎发威,打死了一只野猪,这下,妇女给他送葡萄酒,男子们重新耐下心来听他倒叙年轻时的战斗故事,再没人敢把他当病猫看了。
哥萨克们最大的快感就是杀性——狩猎或是杀人,〈骑兵军〉里的哥萨克们,不识字,不看报,勉强知道有列宁这么个遥遥的精神领袖。他们全无正义感:乌克兰境内的犹太人,在苏波战争前是被波兰人凌有暗香盈袖辱:拔掉他们的胡子,烧掉他们的教堂,割掉他们的舌头,彻夜的惨叫。然后是苏联人(也就是哥萨克骑兵)来了,种种华美的许诺“共人比黄花瘦产国际,看病不要钱,孩子免费上学……”,结果等来的是见猪抢猪,见马掠马,妇女被强薄雾浓云愁永昼暴,财物被打着征收的名义掳掠。
之前我没有做过这样的笔记,里面一点爱情的调味都没有,一点余波,残留物都没有,男女,男女倒是有很多的—— 骑兵军里是有女人的,她们穿便装,袖子卷起,头发绞短,战时冲锋陷阵,平时则功用繁多:护佳节又重阳士,厨娘,仆佣。甚至……性奴,解决士兵这方面的需要,我不忍心这么说,但是我想她们的功用,简直雷同于公共洗手间。而且大家也觉得没什么不对的,人性的东西,在战时,被折叠收到高处了,上面写的“小心,易碎,危险品”。
〈哥萨克〉是〈托尔斯泰中短篇小说选〉中的一篇,最好的一篇,托尔斯泰类于三岛由纪夫:长篇优于短篇,短篇优于散文。从他的长篇里随手掐个枝节都比这些短篇丰美圆熟。他的短篇大概是达芬奇笔下的手——达芬奇为了画〈最后的晚餐〉,曾经画过几百只手,是素材本和练习簿的作用。这篇小说,象一个发育中的人,眉目模糊,身材也不舒展,然而有种可贵的,隶属于青春期的,荷尔蒙味道浓烈的元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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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ct 18th, 2011 by yuyiwang 编辑 |
《问题的核心》,我觉得这本书可能会改变我的人生观。之前,我见过很多把慈悲温情挂在嘴边的人。而引发这些词的触媒,都微不足道,而我心下明白,当这些人,在操作这些字眼时,心里已经翻开了账簿的一页,他们就像某些二流或人造美女,时时刻刻都惦记着自己的美德。他吐出这个词的时候,已经为自己的良好的自我感觉,又加了一笔进账。
真正的悲悯,绝非如此。就像一个人形容林青霞的美为什么能达到极致——“她是真的不知道自己美”。《问题的核心》里,以一个眨眼都没有的,对人类心灵的逼近,就像一个自始至终,都没有战抖的镜头,描述了“悲悯”这种气质。
简单剧透下“殖民地官半夜凉初透员斯考比,为了送精神苦闷的妻子去南非度假,不得不向一名叙利亚奸商借债,从此受到那商人的威胁利诱,接连犯罪而不能自拔,妻子度假期间,他又爱上了海难之后孤苦的海伦。最后他不堪良心的折磨而自杀”——这么骨感的情节线,实在不能复制斯考比的悲悯之美。
斯考比的每个恶行,都发自于善念,其中并没有享乐和贪欢的意味。比如他的出轨,他为海伦心动的那一瞬间,不是因为她的肉体美,或某种甜味的蛊惑,而恰恰相反,是源于她的丑“她转过头来,那张脸是丑陋的,她的丑像是铐在他手腕上的手铐。那些美丽聪明的人,斯考比从不觉得自己对他们负有义务,只有这种没有人为之倾心的脸,谁也不肯偷眼斜睨的脸,不久就要惯于呵斥和冷漠的脸,才需要他的扶助。“怜悯”和“爱情”这两个词人们用的不够严谨,很少有人能对它们体验的如此清楚”——对他,爱是不忍,是由高及低的,是上帝的视角。基薄雾浓云愁永昼督最后背负十字架流血而死,他也是。
他是真的不能对任何人产生恨意,但这个和心灵鸡汤里倡导的宽容,还有微博里遍地开花宣扬行善的法师语录,迥乎不同,而是关乎思考问题的立点。所谓“恨”是:一个人以自己的感受为据点,觉得被他者所负,才能生恨。而斯考比代入对方内心的能力,总是先行于自怜——他不恨冷淡他的妻子露易丝,因为他深深的体会到后者的痛苦,作为热爱精致精神生活的女人,妻子在一个恶俗的环境中落单,在一堆殖民地官半夜凉初透员太太中落寞寡欢。他也无法恨他的情玉枕纱厨妇海伦,当后者无理取闹,用能想到的最恶毒的言辞咒骂他“只要你老婆一发觉,你马上就会像条被鞭子抽了的狗一样,滚回到她身边去吧”,他怜惜的想,她真是没读过什么好书啊。越发觉得她是个无助的,被莫名卷入战争的小孩,心生怜爱。他甚至不恨他的情敌,公报私仇的威尔逊,因为他知道对方受着求之不得的感情的煎熬。
在影视作品里,当我们塑造一个恶棍或是反派角色时,必须得抹煞他的性格成长线,一个无翼而来的坏蛋,血迹斑斑的丑行,才能让人生出喷薄的恨。而斯考比没办法做到,他太能看到人心里的软弱了。他把怜悯给了每一个人,唯独不包括他自己,他眼见别人受到伤害,简直如果身受。而他试图伸手施救的时候,却将自己投入了炼狱,悲悯太大太重,打湿了他,最后他像那个背着湿米袋的渡河者一样,被自己的悲悯拖累溺毙——而我打下这些字的时候,完全不是口号讴歌式的意兴洋洋,而是有点难过的。
如果是在十年前,我会鄙视这种悲悯,甚至把它视为某种软弱,伪善或某种观音情结似的脑残。可是,斯考比明辨是非,爱恨都很坚实。他绝非是因为判断力不足,智力不够而导致了“ 东郭先生”式的悲剧,他是睁着眼睛,清醒着堕落的,完全知道前路会是怎样。他的痛苦远远大于快乐,等于是随身携带着一个地狱,那种内疚自责和无力感,时刻鞭打着他,以至于最后他自杀,都觉得这是“最令人羡慕的财富”。
他身上最具有悲悯显性特征的,就是他不知道自己的美。他总觉得能力有限,对别人负疚。不仅他不自觉自己的美德,貌似周围人也不记得他的善意。为了妻子露易丝能去度假休养,他做了最背离本心的事:受贿和渎职,可妻子只觉得他从不读书,没有知性色彩,内心粗糙,缺乏宗教洁净感,不懂爱。妻子整天读着诗集,探讨人类心灵,却对一尺之内的丈夫一无所知,斯考比精心策划自杀,是为了获取更多的保险金以便让遗孀过上优裕的生活,可是她却轻言他不懂得爱。而他对她最尖刻的批评不过是“如果我是书里的人,她就能爱我了吧”。而露易丝自己的爱是纯审美的,如她亲吻着斯考比包了纱布的伤口“干净的纱布她并不害怕,就像带着葡萄,去医院探视一个包扎好的病人,不用去面对皮开肉绽”,情玉枕纱厨妇海伦也觉得他只顾着自己寻欢作乐。同事恨他不肯同流合污,作为腐佳节又重阳败和混乱殖民地生活的例外者,他被他们敌视和排斥——善良的心,是地暖,你永远不能看见烟火般的璀璨,只会被那种源源不断的暖意宠坏,完全忘记了提供者一方的掏心掏肺。
他在所有人眼中都是罪人,十诫中他犯了五诫。然而他“非常罪,非常美”。最美的爱情小说,至少有一半是道德框架之外的。《廊桥遗梦》——婚外情,《断背山》——同性恋,《燃情岁月》——女人与三个男主角都有染,近乎乱人比黄花瘦伦…..这类例子实在是数不胜数。我平生见过最猥琐的一篇小说,是一个女作者写的通奸场景,她兴致大好的,描述了她想象中的色情场面:女主角下身流出 ** ,乳头怎么怎么——我顿时起了生理性厌恶,据我所知,此作者在生活中确实行止端正,从无实质性外遇,但是,最污秽的和最洁净的,其实都是人的欲念。最脏的文字,不是色情小说家笔下的,而是道德狂意淫出来的。而最美的小说,都是人性深处长出来的。 道德审美和人性审美,从来不是一回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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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ct 9th, 2011 by yuyiwang 编辑 |
看了莉季娅所写之《阿赫玛托娃札记》,三卷本,一百多万字吧,觉得很想说点什么。女人写女人吧,视角往往是混合的。也许因着同类相亲的仰慕加点糖,又因为同性相妒的醋意添点盐,君不见:芒索笔下的杜拉斯,吉非笔下的吉皮乌斯,都是类似的加减之后,滋味复杂的产物。
由于莉季娅是阿赫玛托娃的超级粉丝,一开始,我很担心她宽柔宠溺的仰角,会模糊掉阿赫玛托娃的性格轮廓线,但是后来欣喜的发现,莉季娅成功的保留了内心的隔离带,维持着合适的视距,她笔下的阿赫玛托娃,原味,本色,有凸有凹,有棱有角,完全没有被善意或恶毒磨平。其实她记录的,全是些边角日常闲碎,阿赫玛托娃的所吃所穿所言所行,可是,有些人生来就是有明星气质的,一举手,一投足,一颦一笑,都是可以入诗入画的。她的碎语闲章,掐个枝叶下来,都是铮铮的语录警句,阿赫玛托娃就是这样的女人。过去看曼德尔斯塔姆回忆录,说她有个“独立的姿态和话语体系,没有一个人可以模仿她的手势”,现在才明白这句话。
她们相交于大清洗的前夕——谁都知道斯大林的白色清洗意味着什么,多少声名显赫的作家,一夜之间失踪了,然后他们的名字成为禁忌。阿赫玛托娃,这个少年成名,早就被声名和崇拜宠溺坏了,对赞美和讴歌都已免疫的诗歌女皇,在斯大林时代,从云端跌落泥泞,居然被骂作婊子兼荡东篱把酒黄昏后妇。诗人是以表达为已任的,可是在剥夺一切话语权利的 ** 下,有近十年的时间,她没法在公开场合发表一篇作品,甚至,隔墙就是耳,连闲话家常都是奢侈品,阿赫玛托娃常常一边对着监瑞脑消金兽听者的方向高声喊着“你喝茶”,一边把手中的诗稿偷偷递给莉季娅。随后又用最快速度把它焚毁,以免沦为物证。在札记里,我非常吃惊的看到,这些生出来不到五分钟就被火焰吞噬的字句,居然逐行复活了。它们字字如刻,被莉季娅记在心里呢。“我不记得回家的每一步了,可我记得她的诗,每一句,从出门的那一刻,我就一直在嘴里念叨着,怕忘掉。
阿赫玛托娃的傲骨,得自她的精神化,她可以带着碎布片般的帽子,踢趿着一双鞋根被踩歪的旧鞋,照样怡然自得,并且,她声称她自己拔牙时连麻药也不需要,也就是说,一切物质性的困窘苦痛,肉体的,金钱的,她都可以淡然,可是她受不了精神上的穷苦。即使住在没有供暖的屋子里,窗户上塞着破报纸过冬,四壁之外都是监瑞脑消金兽听的暗探,一个星期只能吃一锅煮土豆,招待客人都只能用白开水,她也要天天有人来和她谈诗论文,彼时她几乎是处于亲情的绝地之中——哥哥自杀,父母疏离,丈夫离弃。她又是个连过马路都会尖叫的神经质女人。能给她足够安全感,让她放声笑骂,肆意挥斥的这个话语平台,就是莉季娅。她们在诗句的浸润中,相溽以沫,相掬以湿,互相壮胆,彼此取暖。
这三卷札记跨时近30年(1938——1966),字数逾百万。因为当时的政治空气,还有相当一部分是用密码写就,这部笔记随着莉季娅本人四处隐匿,饱受流离之苦,札记里,大至政治事件,小至阿赫玛托娃插了一个新发梳,事无巨细,一一记录。这种观察的耐力,成于莉季娅对阿赫玛托娃的爱。混合的爱,多元的爱:闺密之间的亲呢,粉丝对受难偶像的同情,甚至,慈母对胆小孩子的怜惜,混合的爱成就混合的视像——阿赫玛托娃的才情,沉吟片刻,开口就是文章;阿赫玛托娃的的正直,“他们不让我出版,就因为我不肯写‘国营农场!’”阿赫玛托娃的刻毒:口舌尖利,常常在背后批评别人;阿赫玛托娃的霸气:坚持己见,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;阿赫玛托娃高频发作的神经质,锁门都要锁好几次;阿赫玛托娃小面积的谎言,她明明很在乎出版这件事,为一个字都能易稿数次,却声称“我从不关心别人的看法”。莉季娅的笔下也没有回避这些。她根本也不在乎这些,无论阿赫玛托娃是不是吻合她的道德标准和审美模式,她也不会很自私的,用记忆或是想象去美化和改造她,她就是爱原装的,本色的阿赫玛托娃。
再看吉非笔下的吉皮乌斯。我既是诗盲,也就不去评论她的职业技术了,有几处小特写,很传神,她形容吉皮乌斯是白色恐怖,常常穿男装,奇装异服上街(估计也是表现欲超强的女人),穿晚礼服时干脆在身后装一双翅膀!!!冬天天冷,把所有的大小皮草都套在身上,还和男人讨香烟抽,从皮草袖子里,伸出鸡爪一样的手,就象食蚁兽的舌头一样。(这也描写的太可怖哈,女人看女人,眼光真尖利)。她的女伴穷的住不起有暖气的屋子,她一大早跑过去,告诉人家她的大别墅阳光多么好,她就在别墅里,一个一个房间的走过去,循着阳光,因为她有的是空房间,而她的女伴呢,眼巴巴的看着她,鞋子飘在卧室的积水上,结了冰。这个女伴就是写这篇文章的吉菲,所以我相信她写的吉皮乌斯,比任何一个她的崇拜者都写的锋利,就是因为她对吉的立场,是憎多于爱的。在她眼中成像的吉皮乌斯,喜欢戏弄别人,以树敌为乐,这当然是最高效的凸现自己的方式。从未流露过温柔的碎屑。这样一个跋扈骄横自私,全无光明面的吉皮乌斯,当然不能激活读者的爱心。连带着,我连倾斜度太大,思路过于自保自怜,完全看不见别人亮点的吉非,也不喜欢。
再看芒索笔下的杜拉斯呢,她的视角温度,应该是介于吉非和莉季娅之间。她眼中的杜拉斯,专横,自私,蛮力。“她和那个男孩在一起生活了十六年,居然都不知道他爱吃什么,因为她从不把菜单递给他”。又有着孩子气的怯弱,大雨之中无助的躲在屋檐下啜泣,“我怕一个人呆着“。大概女人写女人,才会在这种边角旮旯处着力吧。然而这些日常细节,又常常是痛点所在,一踹一个准,写这本回忆录时,她早已与杜拉斯断交,至于断交的原因呢,各执一辞,都说对方对不住自己。当然其中不排除因为杜拉获得了龚古尔奖,激起同行且是同性的芒索的妒意,而从杜拉斯的角度来说呢,有这么个人成天近距离的阴森窥伺着,将她的一举一动收入眼底,并伺机将其同步复制成文字广为传播,也实在是件不定时爆炸的危险物吧。别说杜拉斯,就是我,也一定会找个茬远离此人。不过话说回来,芒索是个很不错的记者,职业训练吧,让她能够自持自制,在人工调整下,保持一个水平中正的观察成像镜面。她说”我要用中间色写这本书“,不偏不倚,不浓不淡,我觉得她基本上做到了这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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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p 28th, 2011 by yuyiwang 编辑 |
最近在看《停车暂借问》,其实,近年来已经很少看言情小说了,之所以提到这本书,因为它确实凝结着一种很原初的爱情观,乍看小说里的“身世之感”,像张爱玲,再仔细瞅,却是越过了张直接续接了《红楼梦》的血脉。小说写的是一个东北少女赵宁静颠沛流离,曲折难遂的爱情故事,书分为三部,第一部是写她和一个叫千重的日本男孩子的懵懂初恋,后面两部是和她的远房表哥林爽然的爱情。第二部还曾被拍成过电影《烟雨红颜》。
说实话,我觉得电影里周迅加张信哲的组合,实在太南方了,确实不能还原原书主角的风貌。钟晓阳是广东梅县人,但她的母系来自东北。这篇小说是她于80年还乡时生出的写作灵感。是一个地道的,混杂了臆想和乡愁的东北爱情故事。很多刻意使用的方言,有意无意细描的北地风俗,都有一种提纯后的天高地阔,豁然敞亮,甚至两个人的流散,都是“白茫茫大地真干净”的凄冷。不是江南爱情的那种粘稠和阴湿。形容表哥“笑的豁豁亮亮”,“这个野人!”——这种自由不羁如野风的味道,应该是个阳光射手男吧——后来看书里爽然是十二月三号的生日,还真是!
小说文字也做工精致,灵气逼人“ 这时春阳烂漫,照在一草一木上寸寸皆是光阴,又时时有去意,要在花叶上滑下来的样子” “转瞬到了七月光景,生活十分安适,她重新恢复了信心,没有他,她照样过了,思念是另一回事。周蔷的事早已解决,除了到她家,宁静绝少出门,找母亲的旧书读,日子有一种守节的端丽”。
有段很是喜欢。林家铺子失火,赵宁静去找爽然,爽然的未婚妻素云向她描述这件事,和爽然这个人,他平时怎么做生意啊之类的。宁静想这是我认识的那个爽然么?我怎么只记得他爱吃哪家的大饼,爱听蝉鸣和雨声。前者关切社会坐标体系中的男人,后者是观心。这大概就是宝钗和黛玉不同的视角吧。一个宜家宜室,一个宜花宜月。然而,前者是相亲频道的节目,爱情故事,写的多是后者。
两次失恋也大不同。千重虽是初恋,但相交并不深,所以不过是“守节的端丽“,爽然是日日相好的,思念有很多落脚的具体情节,失去爽然后她漠漠待这个世界,这个世界也漠漠待她,和女友逛街,看见元宵节图案的屏风,就哭了。悲意丛生的,是最后一部,两人相别十五年后,在香港偶遇,他老病潦倒,生气全无,怨气重重加暮气沉沉,她有了斑点和小肚子,少了几分任性使气,只一味迁就他。
他们共同生活,两个离乡背井的流离之人,有着共同的回不去的过往,像照片里的青春,那‘阳光,照不进现时”。过去在东北,他在生意场上奔波,她对外界一无所知,是他的港湾。现在,在香港,他是她的。 那一场大火后,他怕她受穷所以不提婚,她担心他两头为难,就匆忙嫁了不爱的人。他本是处处为她好,免得她随他落魄受苦,她也是时时牵念他,怕他受累。本是一颗心,不知怎么就生了间隙。一夜夫妻,还她半生情谊之后,他还是不告而别了。小说从春日东北,少女的歌声开始,到冬日的香港,老妇晾衣结束。这个起落的手势很是苍凉。
有人说她是张爱玲传人,一样少年成名,有自来的沧桑感。但还是有区别,同样是提笔就老的天才少女,张爱玲的底色要厚重的多,钟晓阳更明澈活泼。张爱玲是用物质的繁华反衬人世的无依,以人性的污秽衬霎那爱情的光芒,处处是反手。钟则不是,她是顺风顺水,“少女情怀总是诗”,赵宁静是个活泼明丽的少女,不同于张笔下那些心理阴暗扭曲的女性。她和千重共度八月节颂,荒地里烤黄豆,漫天风雪里约会,桂花飘香时野游。这是初恋的喜悦,之后和林爽然热恋,分离的大悲,沧桑半生后,心一点点凉掉——张爱玲是天生的负数,钟晓阳则是循着因果做减法。
同期又看了苏伟贞的《魔术时刻》,也是一个南方女作家写的东北爱情故事。但反差甚大。《停车暂借问》完全是传统小说的格局,起承转合,结构完整,是一棵欣欣向光的树,叶脉树干根系都晓畅明白,《魔术时刻》则是个小场景舞台剧,虽然有大连的大雪绵实,对着海水渺茫,在摩天轮上做佳节又重阳爱的真幻迷离。但是,它实在是个心理戏。对手戏都很晦涩,亮点都是滑落内心的瞬间。这是苏伟贞的老套路了。成群称言静为“镜子”,其实还是精神世界结构精巧的智者,在找一个倾诉和映照自己的平面。而赵宁静和林爽然的那种相知,则不是这样。他们是一个人去寻找缺失的另外一半。而言静和成群却是“我爱上了我的孤独”,而“你是我的镜子小姐”。老式的爱情里,主角是凸凹配,现代爱情里,则连这个机遇都难得,只能退一步,追寻完整的自我。前者如果,有核有皮有肉,后者如风,无根无果无淹留。
但怎么说呢,《停车暂借问》是整体的酣畅动人,《魔术时刻》就像它的书名一样——这个书名的意思是黄昏与黑夜交接时光线暧昧的时分——它是片语断章的好,但那也值得了,成群的这段话,太喜欢了,读了好几遍——“其实我没有告诉你,深山两年对我最根植的影响,再度回到城市,我已成为无可救药的孤独者。我清楚的认知我一生都不能拥有良好的两性互动的宿命。我总是渴望独处。对爱情我很确定,你离开后我镇日渴望你身体发出的光。但结婚不是,和一个不爱的人结婚更为省力。可以轻易重回孤独。“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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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p 20th, 2011 by yuyiwang 编辑 |
周氏兄弟以杂文见长,我却分外喜欢他们的散文,尤其是周作人的,落到衣食住的实处,带着俳味的那些散淡行文。周作人写过关于鲁迅的书,如《鲁迅的故家》《鲁迅小说中的人物》,其实鲁迅只是一个用来开题的引子,书的实体,是绍兴的民俗白描和民瑞脑消金兽国人物志。这种类型的江浙民俗志,之前还有一本范寅的《越谚》,范与周作人的叔祖是邻居,少时周作人曾经看到范用零食哄孩子,以收集童谣,此人老境窘迫,为家人在灶房吹火——民俗志不是什么能够沽名钓誉,或是赢利的书,此可见一斑。
我最喜欢的一本周作人,是他的《儿童杂事诗》,后由丰子恺配图,钟叔河笺注成书——周作人是家中老二,上有事事做主的长兄鲁迅,下有在家侍母的弟弟建人,他在上学时也不善交游,做讲师时只一味埋头读讲义——是个疏离清淡的人。一直到读《儿童杂事诗》,我才意识到,这个提笔就老,文字里暮气自来的人,他也有过谐趣轻倩的时光,都伏在他的童年里。
这些回忆童年趣事和江南旧风物的诗,其成诗背景倒是很特别:前阵子读余斌版《周作人》,最后一页写周的牢狱之灾,即他因汉奸案被羁押在老虎桥监狱,开始撰写忆旧打油诗——原来如此!突然想起黄裳在《金陵五记》里写过,当时,他采访过在押的“老奸”周作人,说周“一脸谄笑愈发丑恶”。而就是他笔下这个猥琐的老汉奸,在见完他之后,在监狱里用饼干盒子垫着,写了《儿童杂事诗》。到了1989年,钟叔河起念,四处收集资料,要将这本书重新整理出版。当时,钟叔河也是晚景寥落“年来以脑出血病废,写载道文章已无力量,为言志又缺乏心情,惟以笺注遣有涯之生。仓黎云:‘尔雅注虫鱼,定非磊落人’。予历经丧乱,夏日秋风,书剑飘零,形神俱敝,又何能磊落?”——《钟叔河笺释儿童杂事诗序》——钟自称晚年居高楼,绝少履平地,却将这书增补再版数次,叹“知音稀”,可见是看重的。
这是我意料之外的。“早市离家二里遥,携篮赶上大云桥。 今朝不吃麻花粥,荷叶包来茯苓糕。” “夕阳在树时加酉,洒水庭前作晚凉。 板桌移来先吃饭,中间虾壳笋头汤。”“一霎狂风急雨催,太阳赶入黑云堆。 窥窗小脸惊相问,可是夜叉扛海来。 ”——这些俏皮谐趣,完全不识愁滋味的童谣,它的背景色,却如此苦涩,那是两个畸零人。
先随录几个我喜欢的 :
“新年拜岁换新衣,白袜花鞋样样齐。小辫朝天红线札,分明一双小荸荠。”(《新年》),这是拜岁——守岁的风俗各地皆有,绍兴人给孩子的压岁钱是方正的百文大票子,用红绳系了,或红纸包了——民瑞脑消金兽国时的钞票印刷质量,我疑心是不太好,因为据说是要平时留意收集了方正的票子,过年时用作压岁钱。彼时周作人的压岁钱是一百文,换算成泥青蛙则可买13个,算是很大的一笔年终奖了。绍兴是水乡,拜年时是坐船出行的,孩子们都是诗书人家,平时野外活动机会甚少,到了新年,穿了齐整的红衣白靴,用红绿绳缚了荸荠头——即北方的朝天辫,大一点的姑娘,用银饰簪头,随着父母去拜年。
“夕阳在树时加酉,洒水庭前作晚凉。 板桌移来先吃饭,中间虾壳笋头汤。”相关的民俗,亦隐隐出没于鲁迅的小说里,比如《风波》——里面的男主角傍晚摇撸归家,远远近近,河滩上的邻人们,都拿水泼了家门口的泥地,搬出小方桌,摆上蒸干菜,准备开饭了——这是典型的江南家居生活,一直到现在,在车前子的写食文章里,还是常常可以看到类似的场景,江南的夏季,燠热难挡,即使太阳下山后,暑气仍在,泼凉水在石板地上,几乎可以看到地气蒸腾而起——周作人在东京的时候,想念家乡的风物,其中有一味虾壳笋头汤,是他絮絮不忘的:大虾子的虾仁挤出后所余的壳,配了老莫道不消魂毛笋的笋头,用一点干菜垫底,拿小锅灶熬点清汤出来,内中并无可吃之物,还有股子寒素气,然汤味请鲜,淡而致远,如俳句之味——周作人笔下的日常,亦有这种俳味。
“龙灯蟹鹞去迢迢,关进书房耐寂寥。盼到清明三月节,上坟船上看姣姣。”,此乃上坟——彼时风气闭塞,妇女出行机会甚少,清明上坟于是成了大事记,古风犹然,见于张岱笔下“虽监门小户,男女必用两座船,必巾,必鼓吹……下午必就其地势远近,游庵堂寺院,及士大夫家花园”。张岱亦是绍兴名士,虽是用排比造兴,也看的出他对这趁势奢靡的恶风,很是厌弃,哈哈。此风至民瑞脑消金兽国尚存,周作人的家族算是大族,上坟时仆佣妇孺,大小男丁,满满荡荡的有好几船,坟山都在小岛上,下了船,扫完坟,祭完祖,则是孩子们的自由活动时间,满山乱跑,随意嬉戏,清明时,春意已深,杜鹃,映山红,和牛郎花都开到盛时,漫山遍野都是春意,待孩子们抱着满怀的春花回来,船缓缓离岸,船上的女人们挽了袖,洗净手,温了绍酒,煮开暖锅——类似于现在的小火锅,清明时地气未回暖,早晚尚凉,吃冷食怕伤肠胃,火锅里用鱼丸虾饺垫底,佐以各种素菜,口味想来很不坏:)))由妈妈(用人)们照顾着吃饭了,杜鹃花头上插戴着,沿窗沿散落着,它的明丽溢出船舷的画框,照亮人眼,绍兴话说“上坟船里看娇娇”,娇娇类于现代语境中的“漂亮美眉”,本是浪子轻薄语,想来孩子们的兴致多半是在花,倒不在娇娇吧:)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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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p 15th, 2011 by yuyiwang 编辑 |
最近看《薇拉传》,很为这个女人的力量所镇服。“婚姻,对纳博科夫来说是一个港湾,而对薇拉,则是一个职业”,我突然转念一想,如果“作家的伴侣”也算是个职业,有所谓行规,行会,行业精英之说,会怎么样呢?让我来做个粗糙的分类吧。
贤妇型:陈寅恪夫人,唐筼,陈一心治学,唐只好告别了自己的职业女性生涯,和事业心,专心为陈处理家庭事务。她是世家出身,婚前不识柴米,婚后却得日日下厨做羹汤。陈寅恪喜欢吃面包,她就自制了烤面包架,他要补充营养,她就自己动手养羊,挤羊奶,七七事变后举家逃难,出北京转天津到青岛,都是她一人指挥——这是作家妻子中,最为主流和有代表性的一类。特点是:牺牲自我,润泽对方。如同泥土对花枝,黑夜对群星。
护佳节又重阳士型:此类妻子的代表,是陀思妥耶夫斯基的老婆,安娜。她貌不惊人,但高效,忠实,耐心,能干。老陀脾气乖戾,难以相处,打从西伯利亚劳莫道不消魂改营回来,就三天两头发癫痫症,还酗酒赌博,并且他最爱的女人始终只有一个波琳娜。无论身体还是精神,老陀都算是个病体。他的双重人格,癫痫症,都得依仗安娜的照顾。这类妻子在作家伴侣中为数甚多,在此类基础上,还可衍生出秘书型,保姆型,等等。其特点是:以服务性作为爱的佐证。这个类型发展到极致,就是圣母型。
圣母型:其代表人物为西门内斯太太,对,就是写《小毛驴之歌》的那位。他们夫妇之间有一种强弱转换。西门内斯霸道,专人比黄花瘦制,甚至不允许他的妻子探视亲友,后者连得了脂肪瘤也无暇去动手术,因为要伺候这个多病而暴戾的诗人。终于肿瘤恶化成了癌症。她被化疗烤糊了半边身子,还得帮他整理文稿,那她为何不离开他呢?“他可爱极了,虽然他让我发疯”——她的自我被无限压扁,必须靠他人的依赖来体现个人价值。圣母光芒四射的博爱付出,是靠魔鬼阴霾的底色来衬托的。同样是牺牲生命,自主的选择会多几分美感,这就是献身型:犹太作家,内米洛夫斯基的丈夫,当老婆被法奸抓进集中营,他跑去和他们说,她太有才华了,请让我替她去死。结果陪她上了黄泉路。
对手型:和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安娜相比,她的俄罗斯同乡,体格剽悍的托尔斯泰夫人,可就重量级多了,她天资聪颖,才干过人,而且对丈夫创作的介入程度也远远大于安娜。老托,写《战争与和平》的时候,她在油灯下,足足帮他誊抄了七遍,那本书有一百多万字呢!与此同时,她还要管理着一个硕大的庄园,工人,农奴,给孩子喂奶,做衣服。晚年还要像驱赶蚊虫一样,肃清托尔斯泰周边的信徒和从众,以便给他一个安定的创作环境,她像只鹰一样的扫视人群,捍卫着丈夫。就连对她并无好感的人,比如高尔基,都不得不承认她的存在意义。她和托尔斯泰互看日记,争风吃醋,并不相让,四十多岁时,她和老托尔斯泰争风吃醋,还赤身躺在雪地里发狂。真是能量充沛啊。
缪斯型:薇拉,纳博科夫的妻子,比托尔斯泰太太更上一层楼了。别说照顾纳博科夫的生活起居,就连和房东谈价钱,和出版社讨要版税,写信安慰他妹,上门探望他妈,都是她的分内事,而她本身,是极有文学才华的。她只是理性的决定,和一个天才融为一体。在他的文字里,她处处隐身却又无所不在。她极为忠心,如果一个车夫认可纳博科夫的才华而另一个教授否定他,她就会只和前者做朋友,但是她却不盲从,没错,《洛丽塔》是她从火堆里拯救出来的,可是纳博科夫用错文法的时候,她会马上帮他纠正。因为和一个低能的天才共同生活,她在乱世要带枪,上超市要抗包,夏天陪他抓蝴蝶,冬天为他去铲雪,连他找小三,她也得大气得体的帮他辩驳。“那妞说我家纳博科夫喜欢她的小乳房。我淡淡的说‘俄罗斯人绝不会喜欢小乳房!’”——她一再的挽救了纳博科夫,是他免于被沙皇,独半夜凉初透裁者,牧师,政客,卫道士,警薄雾浓云愁永昼察,院系会议,灰尘和桃色丑闻摧毁。
祸水型:菲茨杰拉尔德太太,我们在她身上,依稀可见《大亨小传》里黛西的窈窕身影。她老公没日没夜工作,供她吃喝玩乐享受生活,结果活活被榨干了灵感,枯竭而死。她是文学史上的女罪人之一,类似陆小曼之于徐志摩,海明威到老都在写回忆录骂她。
母爱型:著名翻译家傅雷的夫人——朱梅馥,有次老傅搞外遇。她不仅包容了,事后还表扬了他。并且对孩子们谆谆教导,如果不是爸爸的回头,哪有我们现在的家庭幸福!——搞文艺的人,多半气质浪漫,不能安于室。做他们的伴侣,这点弹性还是要有的。这种爱和包容,以及对他悔过的欣慰,简直像母亲对孩子。
教练型:陈丹燕是这么定位陈保平的。他是她大学同学但比她大五岁。毕业时陈阿姨被成绩单挫伤了写作的信心,但陈叔叔鼓励和肯定了她的细节敏感性。后来在八十年代港台小美文兴起时,陈阿姨差点走了类似路线,结果给陈叔叔拨正。她自己说凡是他指点的路,都能走好,比如后来改写人物访谈,如果她自行的,往往无功而返——这确实是一个很出色的引路者。虽然他自己写的,我并无太多感触。但他是个好教练,啦啦队长。长于细处且易感的人,搭上一个方向感出色的。互补。
玩伴型:麦卡勒斯的老公,利夫斯,与其说麦卡勒斯的夫君,莫若说是她的玩伴,这是两个在玩过家家酒的孩子:初婚的麦卡勒斯很雀跃,和着圆舞曲的节奏跳着舞步去倒垃圾,浸在音乐声中大声的诵读菜谱,她甚至用想象力改造了夫君的出身,背景,外型,掩藏缺点,放大诱惑,附在信尾。他们一起环游世界,夜夜笙歌,把威士忌当水喝,尝试各种与作家身份相配的,实验性的生活方式……可是她全无一个妻子的责任心,一旦婚戏的新鲜快感退潮了,她把它排斥在自己的注意力旋涡之外,去找其他的男人,或女人,和他/她上帘卷西风床,就象对待厌弃的玩具一样——话又说回来,这和小麦同学信马由缰,随性落笔,毫无缜密布局的天才小说倒是挺配的。
冤家型:泡上了中国近代史上最好的女小说家,胡兰成真不知是该喜还是忧。那爱玲就是不肯配合他,把他俩之间的事处理成一段风流佳话。《小团圆》活脱脱是打了《民瑞脑消金兽国女子》的一记耳光。写实小说家真是讨厌。估计老胡下次再泡妞,一定会找个魔幻现实主义的。现在他可是高山上倒马桶,臭名远扬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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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p 5th, 2011 by yuyiwang 编辑 |
看麦克尤恩的《阿姆斯特丹》,有一些零碎的细节颇有趣味,是关乎通感。主角克莱夫是个音乐家,他的脑海里常常有起伏的旋律,但是注意!麦克尤恩都是直接用视觉印象来析出这些乐符的。“这正是克莱夫为短笛所谱写的一组转音啊,音乐展现在他面前,那是一段展开的梯子,从阁楼的地板或屋顶的活门滑行着降落下来,他听到了,捕捉到了,一路下滑的音阶”。“那是乐章结束前的过度,它是一段古老破旧的台阶,逐渐把人引向桃源。”
在他的短篇里,也有这样的用语习惯,比如《夏日的最后一天》里,他老说珍妮是粉红色的,我的印象里,珍妮就是一个胖胖的,憨拙的,内心柔软,孩子气的粉红色女人。颜色真是很有种隐性的说服力,比如《安娜卡里列尼娜》里,稚气清浅的吉蒂就是粉红衣服,结果在舞会上输给了黑色包裹的安娜。通感使很多信息的传递非常结实高效,比如《阿姆斯特丹》里,克莱夫老是“看见”然后又错失他的音符,这使人觉得,这个音乐家是非常忘我的在投入一项工作中,而且他的状态很枯竭,焦灼,不安……麦克尤恩的文字总是很有镜头感。
文学领域中的通感,钱钟书先生曾下过一个定义:“在日常经验里,视觉、听觉、触觉、嗅觉、味觉往往可以彼此打动或交通,眼、耳、舌、鼻、身各个官能的领域可以不分界限。颜色似乎会有温度,声音似乎会有形象,冷暖似乎会有重量,气味似乎会有锋芒。”我们常可以看到所谓通感,或者说移觉。它有时是一种流丽的修辞技术,中国古代诗词里就常常有“寂寞沙洲冷““艳静如拢月,香寒未逐风”“ 风随柳转声皆绿”这样的句子,直接把官能打通,互相置换,如将嗅觉兑换成温度,颜色换算成情绪值,剔除过渡的阐述性段落,造成动态的心理起伏。比如“风来花底鸟语香”。这个句子非常不讲理,但是娇媚动人。
但是有些天才艺术家,他们确实在混沌的潜意识里,就把这个技术完成了,比如张爱玲,她就觉得音符是有颜色的,越往高音处越浅淡,越明亮,桃红这个颜色是香的,又有什么字形,看上去就脏相,不干净。法兰西这三个字是潮湿多雨的,英格兰就清爽洁净。这是一种直觉力,不是可以人工复制的,后来学张的人,比如须兰(包括胡兰成)他们,都在仿这个技术,《黄金牡丹》里,那些大段的主观移觉,只让人觉得笨重累赘,务虚过度,虚弱的好像一阵穿堂风,没有实意的支撑。洁尘的通感还比较节制“黑是一只兽”“红是最轻和最重的颜色”.女人的思路比较感性,麦卡勒斯笔下的少女米克,躲在邻居屋檐下偷听交响乐,她说“第二乐章是黑色的”,杜拉斯写她妈妈为无声电影弹琴配乐,说那声音是“翻滚的一锅热粥”……人物内心的心潮起落,立时自现。
纳博科夫的访谈录里,也提到过“V是苍白的,略带透明的粉色,N是灰黄色,我妻子也能从字母中看出颜色,后来我们发现,我十岁的儿子也能。有次我们列出字母表,发现,有一个字母,我看见的是粉色,我妻子是蓝色,我儿子看见的是紫色”——紫色是蓝加粉的调和色,如果这个桥段不是纳博科夫的戏说,那就说明通感是有生理遗传力的。通感和类比是近亲,因为这个先天敏感度优势吧,纳博科夫和张爱玲都是比喻句高手。
这里可以插个桥段,在纳博科夫和薇拉的传奇爱情故事里,“通感”也是个媒人。纳博科夫于20年代致信薇拉“你知道。我们非常像同一个人。比如在信里,我们都喜欢:插入外语,引用喜欢的书,使用通感”。两个具有通感的人走在一起,就像继承了巨额财富或共享同一个秘密的人一样。他们会借助色彩来背一首诗,或是讨论数字的颜色。天啊!太神奇了。薇拉弹琴时纳博科夫能听出光色,而薇拉誊抄纳博科夫时,会看到光影。这种爱的链接,源于生命结构的共通。这就是天意么?
有一次是李老师写的“有人的文字是视觉型的,善于场面的描述和调度。有人是听觉型的,文字情绪里的变化如同音乐。”大概是篇幅不够,李老师没有把这个话题打开写。这句话让我思筹了很久。
偏视觉型的作家,例子确实很多,比如纳博科夫,他幼时随多布任斯基学画,这位画家之于彼得堡,犹如卡纳莱托之于威尼斯,他长于精确的线条素描,而不是印象派那种大写意式的表达,这正合了纳博科夫的胃口,这个观察训练,没有让纳博科夫成为画家,但是却造就了他精细的写实功夫。看纳博科夫的小说,那种工笔的视觉效果,无论描绘人物还是景色,落笔都是非常鲜明的。另外随手可举的,还有黑塞,他定居瑞士后的随笔集《堤契诺之歌》,就是密布着甜美的景语,黑塞的画也很优美。还有丘彦明,她辞职后去欧洲学画,她的田园随笔,画面感很强。
音乐型的,村上春树,他酷爱爵士乐,“追踪着这栩栩如生的记忆,青豆脑中像背景音乐似的,朗朗的鸣响起雅纳切克《小交响曲》的管弦乐那节庆般的齐奏。她的手轻柔的抚过大冢环躯体上的凹陷。”麦卡勒斯也是一个,在立志成为作家之前,她是被家人视作音乐天才的。一直到因为多病,不能完成钢琴家的舞台表演任务,只好中止。她用贝多芬来描述心怀壮志的少女米克“音乐的开头像天平,从一头摇晃到另外一头,像上帝在黑夜里走路。这是她,米克,在热辣辣的阳光下,在黑暗中,充满野心和计划,这音乐就是她!”——读以上两段文字时,心里是一定要配乐的,才能把情绪流合上。另外还有一个是米兰昆德拉,他是用编曲结构来安排小说的。刘索拉也做过类似的尝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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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ug 31st, 2011 by yuyiwang 编辑 |
处暑,连日暴雨,平息了城市的燥热。早晨穿短裙出来时,居然感到了,隔了一夏之远的,凉意。
这就是情境记忆吧,类似的气温和湿度,蓦地就想起了初夏的桂林。
早些天,木让我写写她的广西,和桂林。我觉得不能落笔,虽然刚刚旅游回来,记忆尤算新鲜,但是总有什么不对。我不是老桂林,不能随手拈来话个长短,带着熟稔的轻快,拿准穴位的笑骂,也不是暂住客,因为行程太短,简直是走马观花,不敢妄言。
但还是想说一些。
去桂林是从柳州出发,搭的是南宁到桂林的车,临时征用的,卧铺改了三个车位。非常的趣怪,三人并排坐在一个铺位上,我和木木爬到高处,躺在上铺上聊天。桂林比柳州热,据说是因为地方小,比较聚气,热量不能疏散。木木带我去了广师大,独秀峰像盆景一样矗立在校园里,当然是奇观。我们江南这带只有连绵起伏的温暾丘陵。又去了象鼻山风景区,喀斯特地貌的石山,旖旎依江而立,也是我从未见过的,但不知为何,这些都不是我心头萦绕的。
难忘的是什么呢?比如这个微雨的早晨,我会突然想起,和木木早起,去榕湖散步,桂林的街道都是窄小的,却不逼仄,头顶是交织的桂树,不阔朗,却很精致。夜里下过零星小雨,空气也很润。白天在商业街见多了游人和年轻人,直到晨光中看见老太太们舞剑,跳舞,打太极。才觉得,一个城市的美,是靠老年人来彰显的,安定的生活,蕴藉的气息,才能有气定神闲的老人。桂林的老太太很好看。
走的路太长,脚起了泡,就在江边找处树荫避雨,把脚泡在江水里聊天。说了很多话,云飞雪落,都不记得了。只记住在广师时木说“我一直想象,有一天,能和你一起走在我最喜欢的校园里,”这是一种怎样的情结呢?我去某大,也是在夜色里找了很久,找N当年的教室和琴房。如果不能附带着喜欢的人,那么景色也很无趣。
木木带我去了她旧日学校附近的老小区,全是四层以下的老房子,屋檐上苔痕青青,有紫罗兰和茑萝垂挂,小巷曲折,有种春日迟迟的味道。有居民自己垦荒开出的菜地,上面结着南方的瓜果。还有楼房之间,露天的菜市,我第一次吃到了黄皮果!木木说它的皮是可以腌果酱的,也可以做小菜过粥。可能因为口感不是那么甜美讨好,加之运输不便,利润又薄。一直没有被推广到北方。
在等长途车去阳朔的时候,顺便在路边采了朵七里香,在南京我养过一盆,从未开过花,难道是地气不合?这次在树篱里随处看见,吓我一跳,这就是“在绿树白花的篱前,曾经那样轻易的挥手道别”里的白花!确实是清香阵阵,随风悠远。顺手夹在一本新买的竹久梦二画册里。画册是在刀锋买的,这家书店在湖滨,门前有沉沉树影。它的装修很精致,书的门类也算周全,规模大概类于南京的万象。但万象是在大学区,所以三联和学术书更多,刀锋到底做的是游客生意,更商业化。
其实桂林书城,倒是更像我常见的县级市的新华书店。书层次不一,高低深浅,雅俗并存,在里面找到的一本书,买它是为了盖那个象鼻山图案的戳。没想到很趣致。一个老先生的绘本回忆录。回忆老北京的四合院,风俗人情,旧风物。画新年蜜拱,大人供他就偷吃朝墙的那面,过完新年撤供时只剩下三面——诸此之类的小趣事。建筑师很多都长于绘图,又没有专业桎梏,随喜,随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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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ug 28th, 2011 by yuyiwang 编辑 |
以色列作家奥兹有本小说叫《爱与黑暗的故事》,里面散落了些小兴奋点。有一段是关于语言。奥兹的爷爷是俄籍犹太人,即使迁居以色列,骂人时还是用俄文,不然就没快感。外婆和外公年轻时,在波兰开磨坊,所以只用意第绪语吵架,妈妈被父母不合搞的童年阴影,由此觉得希伯来文更高级,谈恋爱都是用它。犹太人流莫道不消魂亡各地,都能操上几种外语。其语言等级是,越往西越牛比。比如德语胜过波兰语,法语更上一层楼,英国因为最西的缘故,所以英文倍受尊崇。美国人的英语是二手,不可信。
意第绪语即德系犹太语,是把德语犹太化,有种妥协的意味。希伯来文,才是犹太人自己的语言。奥兹本人,在以色列长大,自诩为新一代爱国青年,根正苗红,军事化,硬朗,文化独立的。骨子里,他们看不起德国犹太人(说意第绪语),也疏离二战后流莫道不消魂亡来的犹太知识分子(说外语),所以,日常生活,他用的也是希伯来语。至于各门外语,除了东西的问题,还有一个潜台词是:德国迫东篱把酒黄昏后害犹太人,而英国人统治过耶路撒冷。
写二战 前,波兰犹太人的窘境,也是用语言这个细节承载的。犹太孩子被谆谆教导:波兰语一定要说的明晰精确,这样波兰人就觉得你尊重他的文化,但是绝对不可以比波兰人说的更精致,那样就显得有图谋发展的野心,使他们有危机感。语言尺度上的进退求安,最终恶化成奴性,象铁锈一样,腐蚀了犹太人的自尊心。不管你怎么努力溶入,语言都会提醒你 ,你在别人的地盘上。
突然有点明白,为什么犹太人拼死要让希伯来文复活。那是他们自己的精神母土。
而在内米洛夫斯基的小说《同胞》里,出生在法莫道不消魂国,穿着优质英国羊毛大衣的犹太商人拉宾,遇到了穷犹太人克里斯蒂,后者说了几句意地绪语,然而前者听不懂,后者就想“犹太人怎么可能听不懂意地绪语?装逼吧?”但实际上是前者自小受的欧式教育,真的忘记了祖宗的语言。除了大鼻子,黄皮肤,土语也是接头暗号。
所以,象辛格这样,在美国严重文化水土不服的人,就非要可着劲,用意地绪语写小说。这是他自救的小孤岛,随身携带的迷你家园。用这种方法怀乡的,还有尤瑟纳尔,她在寓居的美国小岛上,关起门来用法语写作了32年。
还有,《感官回忆录》,里面那女人说“怎么也得找个说西班牙语的情人才好,我连的喘床上的喘息,都是拉丁文“。她是智利人,哈哈。这种角落里的无心快语,比那些二手信息倒卖,好玩多了。她定居美国,平日使用英文——有异地生活经验的人都明白,使用非母语,或是非方言,就象穿正装,会把自己切换到一种严肃,职业,公用,书面的状态。而说家乡话的时候,人是松弛的,马上滑入一个穿睡衣的自我中。我自己也是这样,一用普通话,我立刻彬彬有礼,善意可亲,但是我吵架,骂人,和老朋友聊天,一定用南京话。
如果这两种状态并行,会比较麻烦,有些自小双语的人,成了结巴,比如博尔赫斯 ,他奶奶是英国人,他的智力启蒙,也是英语画刊。但是他周围都是说西班牙语的,那是一个较低阶层,苦力啊,体力劳动者。语言因为他的使用者,而变相的被势利处理了,西班牙语是“劳力”,英语是“劳心”。萨义德也是,和爸妈他说阿拉伯文,然后上的又是贵族学校,必须得说英语。自传里,他就说自己老是用一种语言思考,用另外一种语言说话,一不小心思路就断了,他也是结巴。
再说说纳博科夫,他的家庭是亲英的,家教是法莫道不消魂国人,青少年期待在俄半夜凉初透国,十月革莫道不消魂命后在剑桥读书,毕业之后移居德国,然后再搬到美国,晚年定居瑞士——他的结巴是不定时的,上课一紧张就发作,有一阵子他除了讲义,还得把老婆随身带着镇场。”他在41年改用英语写作,内心非常痛苦,在这个双语衔接期,他还在教俄半夜凉初透国文学用以缓解失语之痛。“对这一切我说出那个最致命的词/用我驾轻就熟的语言/但是你现在必须走/我们就在这里分手/我的所有”——纳博科夫的告别诗,不是和女人,是和俄语。他熟知大龄移民的语言隔岸之苦,《普宁》里面,有普宁用英文的段子,非常有趣。普宁总是把英文词加上俄语后缀,还有上课到关键处,要抒情了,他就下意识的用俄文,马上,这个老实冬哄,话都说不利索的俄半夜凉初透国佬移民,立刻神采奕奕,滔滔不绝——搁浅在异族语言上的鲸鱼,短时回归母语大海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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